摊贩要交税吗?

小商小贩的纳税是要评估的,纳税是有门槛的。如果没有达到税收,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般起征点都在月销售额5000以下,所以大部分小商小贩都要交税。

如果移动摊位在当地政府和城管规划允许的区域,是合法的。流动摊点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其具体管理办法由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确定。

1.办理流动摊贩营业执照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证书照片;

4.经营范围中有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文件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综上,流动摊贩是不允许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一般每个区域都有专门的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由城管部门实施,可以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和日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纳税。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数额应减少70%。

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扶贫、脱贫等公益性慈善机构,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当在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