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士兵体格检查标准

法理分析:身高标准:男162cm以上,女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放宽至158cm。

重量标准:

男: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

个人条件优秀的男青年体重可放宽到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初审合格的,称为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兵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有条件的士兵身高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空腹血糖低于7.0 mmol/L者为合格。

(1)男性:17.5 ≤身体质量指数< 30,其中:17.5≤身体条件身体质量指数< 27的男性军人;

(2)女:17 ≤身体质量指数< 24。

如果身体质量指数≥28,则需要检查血液血红蛋白检验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小于6.5%,为合格。

(身体质量指数=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