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是合法的?
一、选择评估机构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是可选的。
指拆迁人对原估价报告有争议,但申请复核后仍有异议。拆迁人可以选择已经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按照相同的计算标准重新作出估价报告。自行选择评估机构的方式不同于自由选择,其限制性条件是需要评估资质,评估人员必须具备评估资质,评估标准的执行必须切实可行,符合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市的类别质量差和房地产市场基准价值。自行选择鉴定机构的前提条件应该是当事人对原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经鉴定机构解释说明后仍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但在自选评估机构时,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的估算结果。
第三,推荐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也就是说,通过举行听证会来选举合适的评估机构是比较常见的。要注意评估机构是否具有依法设立的营业执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是否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是否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委托合同,评估报告是否有参与评估业务的评估师的签名。
四、采用抽签方式选择评估机构。
有关部门应当邀请司法公证机关现场监督,对摇号的工具、程序、方式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摇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