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取什么手段和措施来规范招投标市场?
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标、陪标现象。作为招标方的代表,大多是施工单位的领导,用于投资的钱是国有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价款的多少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关。这给了一些建筑企业可乘之机。负责招投标的人因为各种利益关系,对工程的质量和成本了解不够,所以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事。
对实际上已经“定了”的项目进行招标,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在我看来,要杜绝此类问题,招标负责人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工程质量有问题就可以处罚。这样可以防止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招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的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2.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第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公平竞争,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违法行为。
3.提高监管有效性,杜绝“转包”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发挥其监理职能。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判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4.采用新的评标方法,减少串通投标。成都市招标办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定不同的权重。对技术和性能无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采用现场抽签方式授予;
即投标人无需进行技术和商务报价,只需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内当场填写报价即可。评标方法也由开标时在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决定。这种评标方法的实施对遏制串通投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5.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机会,加强对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执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严把招标文件重要条款关,防止招标人编制偏离三公原则,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招标工作依法进行。建议已代理项目的代理水平由业主进行评估,并纳入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水平的考核范围。
(3)充分发挥监察局的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业主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有序竞争和发展。
6.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和行业保护。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有形市场,核心是将交易中心与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有形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入市和规范交易的力度。所有工程项目都将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可以治理建筑市场乱象,防止腐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通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借实力增加中标几率,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将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7.强化行政问责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一定要追究违法人员,严格执法。政府发布的文件,由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串通、挂靠行为,根据情况可以在一至两年内停止投标人在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
8.一个完善的抵押建设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健全机构、加强过程监管等措施,可以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