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要当兵,首先要符合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报名参军。另外还需要体检和政审,符合条件的才能入伍。
法律依据:征兵条例。
第三条每年65438+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部队需要和自愿原则,当年2月1前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女公民,可以征集服现役。
有严重身体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予服兵役。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应征可以延期。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公民,不征集。
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
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