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征兵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校服义务兵役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对退役后返校或入学的学生减免学费。资助对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公办普通高校、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资助标准: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由军队决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经军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应当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所在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进行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