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整住房限购面积,优化摇号选房规则。
同时,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完善公证摇号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公证摇号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公证摇号选房的有关规定。
成都12区域合并为统一限购区域。
根据《关于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成都市将以下12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具有在本区域任意一个区购房的能力。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和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不变。
同时,在成都市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和工作,且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成都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成都住建局对限购区域的调整进行了解读,称:“目前我市限购区域较多,购房规则复杂,民众购房便利性不高。同时,局部地区受资源约束影响,住房市场供需不匹配。部分区域民众购房选择余地较小,尤其是在成都高新区南园登记或缴纳社保的家庭,无法在龙泉驿区、双流区等毗邻区域购房,增加了新市民和年轻人的购房压力,无法有效满足刚性住房需求。而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等地生活工作的部分非成都户籍居民家庭,虽然群众有购房意愿,且该区域住房供应足以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但没有购房资格,无法真正安居乐业。”
2倍房源以内的登记购房人数不需要摇号。
同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摇号选房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的相关规定。
据悉,成都将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排名。登记购房人资格审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社保年限排序。将原有的无房户、棚改货币化安置户、普通家庭购房三类优化为无房户(含棚改货币化安置户,以下简称“无房户(棚改)”)和普通家庭购房两类。
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行公证摇号: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登记购房人数少于房屋数量的2倍(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
此外,对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登记购房人数为相应房源数量2倍及以上的住房,实行公证摇号选房。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相应房源数量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家庭(棚改)和普通家庭购房两类选房;无房(棚改)家庭应优先购买不低于相应房源70%的住房,剩余房源用于普通家庭购买。登记购房人数为对应房源数量3倍及以上的,对登记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全部进行公证摇号;无房(棚改)的,房源少于3倍,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的顺序补足。
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后,登记购房人数在2次及以上的,所有登记成功的无房家庭(棚改)和普通购房人将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审核购房资格和顺序选房的依据。
行业:有利于释放需求,增强市场活力。
对于上述政策,中指院四川公司解释称:“成都住建局也出台了区域限购和摇号排序优化政策,有利于改善成都房地产市场部分区域的不平衡状况,释放需求,从而增强市场活力。总体来看,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央政策的及时响应,有利于成都房市的持续回暖。”
“区域限购方面,在保持高新南区限购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核心限购区域。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空间更大,有利于市场需求的释放。摇号排序政策的优化首先结合了购房者的类型和排序,让更多的购房者参与进来。其中,对于特殊地块、特殊面积的房屋,给予房企更大、更灵活的权限。同时,对于关注的楼盘,如果房源在200平米以下,登记人数在2倍以上,为保证公平,仍采取公证摇号,提高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机会。”中指院四川公司这么说。
某研究院数据显示,6月5438+10月,成都商品房供应面积1.3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5%,环比上涨27.5%。成交面积654.38+0.226万平方米,同比上涨9.9%,环比上涨43.4%。今年6月5438+0至6月5438+00,成都商品住宅供应总量为1422.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9%;成交面积15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