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变迁
按面值销售——行政定价——逐步过渡到市场化。
面值销售阶段
从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股票市场开始上涨到1992,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人们对股票和证券市场不熟悉,认购热情不高,股票发行的重点不是股票价值的确定,而是发行股票。
所以基本没有股票定价,很多股票都是按面值卖,价格低,靠行政摊派。这种方式使得发行抑价严重,但也激励了一些具有投资意识的初期投资者投资股票,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建立。
行政定价阶段
199210,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开始建立。自此,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现阶段我国尝试了四种发行方式:摇号、全额预付款、网上定价、网上竞价(仅试行四种股票)。
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的定价方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由中国证监会统一按照IPO价格=每股净收益×市盈率的固定公式进行定价,市盈率和采用的收益也由证监会制定。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使得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逐步过渡到市场化阶段
1998 65438+2月31,证券法正式颁布。《证券法》颁布以来,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步伐加快,上网定价、二级市场配售股份、法人配售股份等新的定价方式层出不穷。自此,证券市场的发展进入了向市场化过渡的新阶段。
扩展数据:
《证券法》及后续一系列文件的颁布,大大加快了中国股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从几年来实施市场化改革的情况看,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给各类市场主体带来的好处有: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行资金量有所扩大,并开始反映公司之间的差异,股东结构也有所改善。
市盈率的提高使得上市公司的发行融资额扩大。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开始反映不同公司之间以及上市期间的市况差异。在行政定价期间,IPO市盈率的标准差为2.31,而IPO市盈率从1999到2000年的马克差扩大到10.32。
此外,在市场化定价时期,法人配股方式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大大增强了上市公司股东结构的稳定性,有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和投资者行为。
另一方面,由此形成的法人询价机制也促进了机构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研究,从而促进了市场价格的形成,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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