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南方鞋厂工作。签合同的时候老板说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都很好,会提供宿舍和午餐。

问:你好,我现在在南方鞋厂工作。签合同的时候老板说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都很好,会提供宿舍和午餐。来了之后发现公司根本不提供宿舍,工作条件也不是很好。我想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童军法律在线咨询将回答你的问题。

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