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同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是指专门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以下是广州人才公寓给大家的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广州同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显示,申请租住市本级人才公寓的人才应属于以下人才类别之一:
(一)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二)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中高级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认定。
(三)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选拔的本领域优秀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重点企业中高级人才。重点企业的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经市政府批准。其他单位的中高级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以市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广州人才公寓分配流程
根据《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要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程序如下:
(一)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选拔的本领域优秀人才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中高层人才,可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房源信息。
人才公寓业主(单位)或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住房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人才公寓住房信息。
2.接受申请。
申请人从市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下载《广州市人才公寓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是否属于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遴选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和行业优秀人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的身份和关系,由申请人书面告知。
3.一审。
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和人才资格的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4.审查和宣传。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自有产权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提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人才资格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结果将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的市高层次人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同意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5.宣布。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
6.人才公寓分配。
人才公寓业主(单位)或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人才水平、可售房源等情况,及时制定并公布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业主(单位)或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分配结果安排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分配结果通过市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2)整体单元租赁。
重点企业中高级人才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申请市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以市政府批准的计划为准。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房源信息。
人才公寓业主(单位)或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住房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市住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人才公寓住房信息。
2、接受申请并审核。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单位提交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否享受过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应在收到提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3.制定分配方案。
人才公寓业主(单位)或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应结合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拟供应房源的位置、数量和用途,制定分配方案。
4.租金的整体分配。
人才公寓业主(单位)或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房源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源。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市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人才公寓业主(单位)或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5.单位转租。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房源和需求,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具体的分配管理方案。用人单位应当与本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提交人才公寓业主(单位)或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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