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和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就医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人每周一、二、三、五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以及《员工伤残劳动鉴定审批表》。
3.鉴定人携带的材料经专家确认后,鉴定所支付鉴定费200元。如果材料不全,我会根据委托做出诊断,然后进行鉴定。
4.鉴定办公室每周四会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对外公布。
5.自收到并登记鉴定材料之日起15天后,本单位员工将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收到的所有材料。
工伤认定程序
一.应用
应用的限制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外出务工期间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接受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材料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做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和非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
第四,交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