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美国L1签证?有什么要求?
如果你是公司的老板、总经理或经理,想在美国发展,你应该申请L1签证;如果您是国有、集体、外资或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并且在过去三年中有至少一年的中国企业管理经验,金桥移民将帮助您申请L1签证。持L1签证入境美国后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如果你很早以前就有投资意向,可以在进入美国后,冷静考察投资项目,完成自己的投资计划。
L1签证适用于公司内部调动,可以有公司blanket呈请。基本要求如下:
1.过去三年在该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2.该公司在美国有经营实体。对公司有一些具体要求,就不细说了。
具体来说,L1签证分为L1A和L1B: L1A适用于管理人员,L1B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的时候要说明工作职责和能力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不可能在美国招到替补,薪资高于平均水平。L1签证的申请人可以有移民倾向,家人可以持L2签证在美国工作。这两种签证的主要区别在于,L1A申请绿卡时,通过了EB1C流程,不需要因为配额限制而等待数年,无需经过劳动部审核,最长可达七年。L1B办理绿卡,要走普通渠道,签证最长五年。
L1A是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工作签证。随着EB5投资移民办理时间的延长和时间表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大陆投资者转而考虑EB5以外的途径赴美工作和申请绿卡。L1A是中国大陆申请者经常考虑的方式。很多申请人计划以L1A的形式进入美国工作,然后在适当的时候通过EB1C获得绿卡,甚至直接通过EB1C申请绿卡。
L1A工作签证被认为是EB5的替代品,这经常被误解。所以孟晓洁律师在这里结合L1A申请的要求和很多申请人的误解,谈谈L1A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不需要什么条件。
L1A= "跨国"+"执行官/经理"
首先,在详细讨论“四要”和“四不要”之前,我们先来看看L1A本身的定位。如开头所述,目前L1A为很多申请人所熟悉,起源于寻找EB5的替代方式。但是L1A签证本身并不是针对美国的投资者,而是针对跨国公司的高管或者经理。关键词有两个:一个是“跨国”,一个是“高管/经理”。乍一看,我可能没什么感觉,但是申请人想,对,我是法人代表,当然是高管;当我来到美国,它是跨国的。但是,对于这两个关键词,移民局有自己严格的定义。L1A的大部分补充甚至因为不同时满足这两个关键词而拒签。孟晓洁律师在其他文章中专门设置了一个专题来解释这两个关键词。一言以蔽之,可以总结为“跨国”是指公司的跨国,“高管”必须管理高级人才。在本文中,为方便行文,L1A高管/经理统称为“高管”。但是,申请人应该注意到这两者之间有区别。
L1A是工作签证,申请绿卡需要付出努力。孟晓洁律师在实践中经常被问到,L1A和EB5有什么区别?其实这个问题应该反过来问,或许更正确。L1A和EB5有什么区别?因为,L1A和EB5是完全不同的移民待遇。L1A是工作签证,不是绿卡申请。EB5是申请绿卡的途径。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绿卡需要通过EB1C。
。EB1C的要求与L1A类似,但更高。
L1A是工作签证,所以有时间限制。申请人在美国的时间***L1A不能超过7年。第一次L1A申请的有效期为1年或3年(取决于申请时美国公司的经营时间),延期申请的有效期为2年。
(1)要求有合格的跨国关联公司关系。
这是上述公司要“跨国”的。L1A的申请不仅仅是美国公司的事情。虽然申请的提交人是一家美国公司,但是L1A申请中必须涉及一家海外公司,并且该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必须存在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协会”和“公司”。孟晓洁律师在实践中经常被问到什么样的美国公司符合L1A的要求。很多客户担心自己公司的LLC形式不符合L1A的要求。这个没必要担心。L1A对美国企业的形式要求相对宽松,允许INC形式的公司,LLC形式的公司,甚至合伙、信托、基金。LLC企业不仅要符合L1A的要求,还要符合EB1C的要求。关于“关联”的要求,如果申请人的公司有复杂的公司架构设计,孟晓杰律师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L1A定义下的“关联公司”基本包括:母子公司关系和姐妹公司关系。姊妹公司包括由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由同一个人控制的公司,或由一群个人以类似比例控制的公司。
(2)有一年全职海外高管经历。
在找到合格的海外公司后,L1A申请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你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该海外公司高管的经历。今年的海外高管经历一定要扎实。首先必须是全职高管工作经历,今年的时间不包括申请人在美国的时间,今年的海外经历必须符合“高管”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之前没有担任管理职位,但在最近一年获得晋升,则可能不符合这一要求。或者海外公司本身规模很小,那么证明海外高管经历将是一个挑战。
(3)去美国做高管。
既然是跨国高管调动,那么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海外担任高管,还需要在进入美国后担任高管。对于新成立的L1美国公司,这主要是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书来证明的。对于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L1美国公司,需要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仔细考察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人员结构来判断,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
(4)美国公司要有营业场所。
L1A的应用不仅适用于已经在运营的美国公司,也适用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但是对于一家新成立的美国公司来说,如果要为申请人提交L1A的申请,提交申请的时候必须要有营业场所。拥有经营场所并不意味着美国公司打算租用办公场所,而是必须已经租下或购买了合适的办公场所。有申请人问,L1A不批怎么办?孟晓杰律师提醒L1A申请人,在签订写字楼商业合同时,可以考虑与房东协商,增加相应条款,说明如果申请人未能获得L1A的批准,如何提前解除合同。
L1申请者如果英语流利自然是好的,但是即使不懂英语,只要人员配备合理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必要的时候可以有翻译。L1A高管专注管理,语言不是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