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示范合同GF-2000-0171。其中:第三条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问: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示范合同GF-2000-0171。其中: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和车库两部分。第十四条出卖人对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下列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按照下列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供水,....请问:我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解读或解释,主张车库供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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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应当与出卖人就面积差价、房价款签订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付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