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抵扣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的,税率为1.2%;如果按照不动产租金收入缴纳,税率为12%。

房产税是根据房屋的计税残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两种:从价或租金: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残值;

2、从租金征收(即房产出租),以房产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征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财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如果按照房产残值评估,年税率为1.2%;

如果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评估,年税率为12%。

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基于属性的原始值。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不动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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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至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具体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不动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类似不动产核定。

不动产出租的,以不动产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