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中的“十八怪”?
某地招标,投标单位要层层入围,最后十几家投标企业选出三家。怎么可能只有一家公司决定中标?于是用上了“抖球”这一妙招。三所学校各派一名代表同时摇彩球,看谁摇的彩球最多,谁中标。结果大家都不敢摇球,怕被指责没摇。有人在摇球前祈祷好运。这个怪物中标不是靠实力,而是靠“运气”。
二怪:加分和奖励的区别
获得工程质量奖的单位在投标时应增加分值,分值一般按获奖等级划分。国家级高于省级是合理的。然而,奇怪的把戏扭曲了合理的原意。比如,按照某地的评分规定,投标人在当地未获得鲁班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不予加分;某省得分,在其他省获得的省优质工程奖比省优质工程奖少4分。
三怪:投标价格不实。
有一个国家招标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在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时要价过高。十几份审计文件居然花了5000元。竞价单位卖的很广,不下几百家。仅此一项就能收入几十万元,而且不开具税务局开具的发票,有的甚至还有白条。
四怪:圈外企业又进来了。
某市某机场土方工程分为五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企业在公布标底时已将圈高。招标单位一看,选择了其他区块。在圈内但没有中标的两家公司(实际上是陪标),加上第一个标段的企业,通过降低百分点重新投标。结果不言而喻,这次招标以企业a中标而告终,在某省邮电项目招标中,主管部门要求业主和招标办确保一家业绩和实力都不突出的地方公司中标。按照业主制定的评标办法,该公司的报价已经被淘汰,但业主和招标办操纵评委评审报价等非招标程序中标。
五怪:最“妙”的是密招。
在某水厂工程招标中,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后确定了6家投标单位,并组织了一个庞大的考察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投标单位兴奋不已,热情接待。其实在考察之前,业主已经确定了一个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中标情况、报价情况、施工技术方案等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和方法。
六怪:互相勾结搞排外
某市某重点项目,业主选定的6家投标人中,本地企业4家,外地企业1家,央企1家。评标办法规定,评标采用百分制,得分高者中标。
商务标中,合同管理费总额5分,主材浮动率4分,开办费5分。以上三项指标均基于六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招标结果显示,当地四家企业的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列为260万-298万元,与市场价相当接近且高出数倍,而合同管理费总额为统一值,主材浮动率列为0-1.5%的微小差距。这样算术平均当然就被这四家本地兄弟企业控制了,从而排除了其他竞争对手。
七怪:工程投标分两半。
在某高速公路的招标中,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将高速公路的某一段作为一个标段中标。但在投标中,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相差不大,运作的关系也是“硬”的。招标单位为了取得平衡,会把一个既定的标书拆分成两个标书(也叫A标和B标),各自中标,三方皆大欢喜。
八怪:评标方法随意更改。
在公路工程招标中,业主制定了评标定标方法并获得批准。但由于某投标单位的加紧运作,导致评选天平倾斜,业主甚至在开标工作结束时修改评标定标办法,使投标成功。
九怪:时间短暂最无奈
业主苦心设计,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工作要求,故意缩短采购标书或投标的截止时间。以尽快完成招标工作为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安排在公告发布的次日,使得大部分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才能自如应对,因为他们提前得到了消息。
六家企业参与了城市垃圾处理厂的投标。根据图,本项目正常报价约2500万元,编制标书正常工作日为4-5天。但是招标单位只给两天时间。
结果,六个投标人中有两个因时间不够而被拒绝,并在限定时间后交付;家里因为准备时间不够放弃了。另一家公司在繁忙的工作中出了差错,一个不合格项在开标时被否决。
十怪:巨额保险金进来。
根据某医院门诊楼工程招标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他们中标,这笔资金将被转换成履约保证金。而这个项目的建筑安装费用才3000多万!投标保证金占总造价的33%以上,大大超过了履约保证金上限(一般为合同价的10%)的3倍!原来是业主和意向单位设下的“局”,用巨额存款吓退不知内情的潜在对手。
十一怪:“公开评标”不公开。
某市招标站在招标过程中,在投标单位报价后,评委评标前,不公布批准的标底,只有在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人时才公布。投标人当着投标人的面,拿出一个装有标底的信封,当众启封,报出价格。但不清楚这是预批准的标底还是评标时调整过的标底。
十二怪:中标依据不能猜。
某垃圾处理厂项目,业主没有确定标底,要求所有投标人报价。但投标时降低了百分点数,谁降价多谁中标。结果A股跌了6%;B股下跌13%。乙单位中标。问题是后者下浮的基础(即报价)比前者大得多;甚至下浮13%后的最终报价也高于A单位..中标的依据是什么?
十三个怪人:整个项目分为几部分
去年6月,某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投标企业接到标书后,纷纷摇头。因为标书上写明这部分分项不在招标范围,那部分材料不在招标圈,一个完整的建安工程被分割成几十块,被肢解的部分都是高利润部分,真是“中标企业啃骨头,违约企业吃肥肉”。
十四怪:标底可以看透。
在某处投资建体育馆。招标分为土建、安装、装饰等专业,有多个单项标底。投标施工单位中,A1、A2、A3实力最强。戏剧性的是,他们都是通过内部人士知道个别标底价格的。但是整个项目的总标底没有人知道。开标前一天,业主打电话问三家施工企业报价多少。A2企业的经理报出了他的投标价格。事实证明,在当时,这是三家公司最接近的报价。然而,在开标前,招标领导小组把三家施工企业的领导叫到一起,神秘地问:“你们报的价格包含降价的优惠价吗?”这是违反招标程序的,对于没有接近标底的意向单位来说,这显然是一个机会。果然A2和A3单位面面相觑,不敢回答。这时,已经知道标底的单位A1大胆回复:“我们的报价不含优惠价,可以再降。”最终,A1机组如期中标。这样一来,泄露标底就让招投标变成了一场游戏。标底,评标中最硬的指标,变成了最软的。
十五怪人:中介“人物”在怪人之列。
承包商常常不得不依靠中间人来与业主取得联系。没有中介帮你操作,你得不到有价值的信息,你编制不出评委满意的标书,你报不出接近标底的价格,你就无法中标。那些人脉很广的中介,都是与业主利益息息相关的至亲好友,于是业主的“七大姑八大姨”和“小叔大伯”就成了招投标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中介”。
十六怪:不止一个人同时想要原版。
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异地投标,但很多投标单位要求现场开标时必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加分甚至废标。施工企业各类获奖证书一般只有一份原件。如果企业在同一天或相邻日期在不同地方遇到两个以上的投标,由于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只能选择一个。其他项目功亏一篑,叫苦连天,虽然前期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但也只能望洋兴叹。
十七怪:评分意向来自业主。
某省电力系统高层办公楼投标,某国有施工企业技术标、商务标、现场答辩,都应该是中标单位。但因为不是业主的本意,所以没有当场决定。业主把评委拉到一家酒店进行所谓的“封闭评标”,中标单位换成了另一家。有的业主甚至在开标前就以“咨询费”“劳务费”的名义向评委行贿,还配有酒菜。
十八怪:阴阳合同同时
某市某公寓项目,通过招投标选定机电安装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但这只是为了不违反《建筑法》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做的表面文章,被称为“正合同”。幕后,业主按照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将机电安装合同中的弱电工程、消防报警工程、通风工程分别分包出去;收回设备材料采购权,即由业主选定,由这个承包商采购,业主向其支付人工费和管理费,采购利润归业主所有。不同意和业主签订这种“隐性合同”,就拿不到工程,承包商只好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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