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小升初政策

慈溪小升初招生办法如下:1。入学政策年龄。小学新生应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至2010年8月31出生)。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延期入学的儿童,须持县(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当地教育厅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6岁以下儿童入学。2.具有慈溪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户口簿和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商住两用住宅,且须具有完全产权】到户籍所在地教学区学校登记。学校将按照“居户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迁入、父母房产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按以下顺序为其入学。(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相同,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准),均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区内;(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在爷爷奶奶家申报,爷爷奶奶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准)均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区;(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相同户籍,且均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区内,无相应房产;同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当地教育办审批后实施。对于上述(二)种情况,当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招生。上述(三)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按儿童少年户籍时间顺序招生。有房产但无相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为学区生。以上三类招生结束后仍有较多空余名额的,对于父母在义务期学校教学区域内有房产,但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取得房产证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房屋内其他家庭的子女不在该校入学)。超过名额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教学区学校安排入学。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办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办统一安排入学:(1)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港澳台员工的随行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慈溪的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三)归侨子女、归侨子女、外国人子女、来(回)慈企业家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专业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烈士家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4)父母在我国境外机构工作或被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都在野外地质调查部门工作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看管,需要寄养在慈溪常住户口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5)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残疾人且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六)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者协议中对其子女的判决确定入学。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2065〕438+05号)精神执行;(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新制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执行。(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由教育局安排的。4.不符合上述第二、三条条件,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镇公办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如果不想去指定的公办初中,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5.适龄特殊儿童入学。镇(街道)政府应当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或者帮助其联系省、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盲人学校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智障学校(班)的设立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轻度智障儿童可以选择在当地教育办公室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智障儿童可以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当地教育办公室安排的学校注册,学校会派老师定期上门授课,确保每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6.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上林初中教育集团和尼龙初中可继续分别招收计算机编程生和体育生。招生人数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控制。学校必须严格设置条件,制定招聘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