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不能旁听审判?
法律分析:目的是保证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证人受到其他证人或其他证据的影响,改变或删减自己的证词。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言词证据,具有一定的主观意识,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干扰和影响。所以要对证人进行适当隔离,除了在法庭作证期间,不允许其旁听庭审。这一要求符合心理学和认识论的规律,有助于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四条法官可以询问证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官许可,可以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证人对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2019修订)。
第九条公民可以参加公开审理。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抽签、摇号的方式发布旁听席位,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旁听案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
(一)准备出庭发表意见的证人、鉴定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人员参加依法可以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参加依法不公开的法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但下列案件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
(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