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存在哪些问题?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各地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房屋拆迁评估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拆迁期限和评估时间、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纠纷的裁决、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缺乏等,严重制约了《条例》的实施。笔者就如何做好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工作提出几点看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与房屋评估的关系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根据上述规定,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均应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各自价格后,进行差价补偿或结算;评估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前提。如果对所有被拆除的房屋进行评估,也存在以下问题:

1.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评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一家评估机构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

2.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后,迟迟不进行评估,影响拆迁工作进度;

3.当双方对评估结果有疑问时,需要进行重新评估和专家论证,最终确定评估价格,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会延长拆迁期限;

4.当房屋权利状况不清时,会使评估工作无法进行;

5.县(市)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少,短时间内无法满足大量拆迁评估的需要。

二、制定符合市场价格规律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

是否有必要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各地不一,也有一定争议。市场化程度高的城市不需要,市场化进程慢的城市需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地产评估的市场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应当以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真实反映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等因素构成的房地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