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东莞户口?
申请东莞户口流程:申请人拥有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地解珍(园区)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解珍(园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无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解珍(园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
1.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不办理的话必须同时在户籍地办理);
2.二代身份证照片两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及抵押银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流程:
1,申请受理。根据户籍政策,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迁入业务,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2.允许搬进去。由迁入地派出所发放迁移证,打印保存,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区域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东北三省迁移信息传输平台。
3.迁出登记。当地派出所自收到户籍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联系申请人核实户籍具体情况,留存户籍电子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出具户籍证明,打印留存。同时生成户籍迁移电子信息,推送到公安部跨区域户籍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和东北三省户籍信息传输平台。
4.搬进去。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户口迁移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对,核实后通知申请人落户。申请人持有的居民户口簿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予以注销或标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