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写?

房屋拆迁协议主要内容:1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基本信息;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3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4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产权调换方式下的搬迁5补助费用6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位置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1)法律规定《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从补偿、安置、搬迁三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订立拆迁合同的必备条款。1.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根据房屋拆迁协议给予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拆迁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房屋权属在拆迁补偿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房屋的附着物也应作为拆迁补偿的标的物。所谓附属物,一般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相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建筑。正常情况下,附件应该是合法的,其来源和安装都不存在法律上的缺陷。还没到最后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结构简单,具有临时设施,临时建筑有规定的使用年限。也就是说,临时建筑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有规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可以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享受收益。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的业主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如果能办理手续,可以按合法建筑补偿。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经申请或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修建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修建的建筑物;擅自将临时建筑改建为永久性建筑。关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所以处理违章建筑有两个办法:一是必须拆除。根据城市规划法,必须拆除。属于自己的,就该拆,拆的时候就该拆。没有理由从原本无利可图的行为中获益。二是允许其在更正后获得合法建筑的地位。如果获得了合法建筑物的地位,自然可以在其上确立所有权,建筑物的所有人可以作为所有人获得赔偿。(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放弃产权时,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的货币补偿。从本质上来说,补偿就是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业主所有的房屋,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但这种买卖是强制的,价格也受市场评估价的限制。拆迁人不能在没有市场评估价的情况下主张房屋的补偿价,所以在标题中多用“补偿”多于“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