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太后签订的两个条约及其名称和对中国的影响。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史无前例的严重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退。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立特别使馆区(租界),以武力为后盾的使节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对政府发号施令;它改变了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加强了列强对中国的勒索和发号施令的权力。严惩猛将,为德国使节建牌坊,极大地损害了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一条约的缔结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完全形成,也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代理人。与此同时,中国的先进分子开始放弃对清政府的幻想,以“驱逐鞑靼人”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
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马关条约》是自《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是帝国主义把中国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重要步骤。
(1)台湾省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进一步加深了民族危机。
(2)巨额赔偿增加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政府大量举借外债,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3)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中国大陆。
(4)允许投资在中国设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的资本输出和瓜分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新阶段,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