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并缴纳保险,仲裁抚养费由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定向管辖法院。辖区法院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并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缓缴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