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如何做好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业务的管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业务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
(一)加强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管理
1.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初始备案制度。凡在我市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在开展相关土地评估业务前,应先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申请备案时,土地估价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审批表》复印件;
(2)土地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4)在当地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专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6)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建立土地估价机构定期备案制度。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及时准确反映土地估价机构的范围和内容,各估价机构应在通过年检或批准资质调整后30日内,向我局申请备案。应提供通过年检的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涉及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变更申请,应说明具体变更情况;
(2)土地评估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表;
(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公司股东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变更的决议复印件(需加盖变更前机构的印章);
(六)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工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表》或《私营企业登记基本表》;
(8)原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实行网上公示。
通过备案的评估机构将在莱芜国土资源网上公示。
二、加强土地评估报告审查和评估结果备案管理。
(一)建立土地估价项目季度备案制度
土地估价机构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的土地估价业绩清单(加盖机构公章)和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电子光盘或u盘)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备案。
(二)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季度抽查制度。
市国土局将根据各估价机构提交的上季度业绩清单,随机抽取部分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组织相关人员从估价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结果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价。评估结果将在市国土资源局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评估结果将作为土地估价机构年度资质年检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