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加青岛足球城市联赛?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青岛市足球协会城市乙联赛是青岛市除青岛市联赛以外最高级别的足球业余联赛,简称青岛市乙联赛(以下简称“青岛市乙联赛”)。
第二条青岛市乙级联赛由青岛市足球协会主办,由青岛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按照《青岛市乙级联赛组织管理办法》组织管理..
第二章资格、注册和保证金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足球队可以报名参加青岛市城市足球乙级联赛:
一是有一支达到市乙级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第二,比赛前必须签订承诺书。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青岛市乙级联赛:
一、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
二、未在中国足球协会2010注册的职业球员,未在青岛市足球协会2010注册的青岛市联赛球员。
第六条青岛市乙级联赛队员注册:
1.注册领队1,主教练1;
二、注册运动员人数最多为30人(禁止外国运动员注册),所有运动员必须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3.运动员报名编号从1到35(报名应按实际人数从1连续安排),本赛季不可更改;
4.未完成转学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第七条补充注册和注册变更
第一,主教练变更,必须提前向市乙联赛委员会申报,经审批后才能变更注册和随队工作。
第二,如果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以在第二轮比赛开始前补足或更换。补赛或换赛后运动员人数不超过30人,累计注册运动员人数不超过35人。
三、补充和替补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使用过的号码,只能按已使用过的最大号码后连续排列。每个运动员在更换或补充报告时,应遵守本规则第4条的规定。
第八条交纳联盟保证金
1.俱乐部在报名青岛市乙级联赛时,必须缴纳3000元联赛保证金,承担联赛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经济责任,赔偿金额不受此保证金限制。
二、保证金不得拖欠,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球队不能获得市乙联赛资格。
三、每轮联赛结束后,受到经济处罚的球队必须按时缴纳罚款。
四、年度联赛结束后,保证金将返还给相关球队。
第三章竞争和排名办法
第九条竞赛方法和赛程安排
首先,城市的第二次划分将以双循环的方式进行。
二、市乙联赛的比赛日程由市乙联赛委员会制定。
三、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任何其他名称的比赛,不得影响或改变已成立的市乙赛区的赛程。
第十条B市联赛排名的确定办法:
1.每队胜一局3分,平一局1分,负一局0分;
二、市乙联赛年度比赛结束时,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按下列顺序排名:
1,积分相等的队伍互相竞争积分多的队伍,排名第一;
2.积分相等的球队净胜球多,排名第一;
3.积分相等的球队在对方比赛中进球多,排名第一;
4.积分相等的球队在当年市二赛区所有比赛中净胜球多,排名第一;
5.积分相等的球队在当年市乙所有比赛中进球多,排名第一;
6.通过抽签或附加赛决定排名。
另外:说到冠军,1比3项的队伍等于以附加赛来决定排名。
第四章奖励与降级
第11条裁决
一、市乙联赛奖:
(1)第一队赢得冠军奖杯。
(2)第二名和第三名各获得一枚奖牌。
2.公平竞赛奖:公平竞赛得分最高的队伍将获得市二赛区“公平竞赛队”奖。
3.裁判奖:将评选出两名优秀裁判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升级
2010城市B联赛前两名球队获得城市联赛参赛资格。符合城市联赛俱乐部标准的,参加青岛城市联赛2011。达不到城市联赛俱乐部标准的,不能升级。
第五章规则和规定
第十三条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第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的足球比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协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及青岛市足球协会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执行市乙联赛委员会根据市乙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市乙联赛文件及其他规定和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具体规定:
(1)市二处实行《资格证书》查验制度。每次比赛前,对所有列入球队出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比赛;
(2)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补5名运动员,被替补的运动员不得再次替补;
(3)比赛双方队伍必须穿着明显不同颜色的带护腿的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袜子;守门员外套、短裤、袜子)并经裁判批准,主队有权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
(四)比赛服装的编号必须与登记表一致,不得更改、编号、贴标签或重复;球衣和裤子号码不同者不得参赛;服装号不清者不得参赛;
(5)各队14座,替补运动员7座,俱乐部官员7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6)如果比赛开始时一个队只有9名队员参加比赛,后面的另外两名队员不准参加比赛,只能占用替补队员的名额来代替,整个比赛只能由9名队员完成。
(7)赛前要求领队或总教练参加联席会议。竞赛主管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领队、主教练及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参加联席会议。停赛期间,人员不得出席赛前联席会议,由执行领队或执行教练代为出席。
第14条竞争中的弃权或罢工
1.未报名,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被停赛,或在诉讼过程中未被允许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代表本队参加比赛。该队在这场比赛中将被视为弃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团体赛: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经市二级团委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考或改期比赛的;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被中断的比赛;
(4)中途退团。
三。弃权和罢工的处理:
(1)如果一方弃权或罢工,另一方3-0获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的,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二)比赛中两队弃权或罢赛,两队本场比赛均无结果,0分;
(3)如果中途退团,与球队的所有比分都算作3: 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 0,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四)因球队弃权或罢赛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本单位的联赛保证金中低偿,若球队中途退团,则没收该队全部联赛保证金。
(5)市团委根据相关举报向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出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应对因恶劣天气和球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
1.如果比赛因天气恶劣、赛场秩序混乱而中断,赛区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恢复比赛。竞赛主管应及时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沟通协商,由竞赛主管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和两队都应服从竞赛主管的决定:
(1)如果在1小时内不能恢复比赛,竞赛主管将决定中断比赛:
1,宣布观众退场,两队离场。
2.竞赛主管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在24小时内决定何时何地补赛;
3.附加赛将从比赛中断时间开始恢复;
(二)如果比赛在24小时内不能进行:
1,经竞赛主管书面同意,队伍和裁判离开赛区;
2、竞赛监督报告提交给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由其做出决定;
3.该市乙级联赛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如在此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市乙级联赛委员会将根据相关举报向青岛市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相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比赛时间
一、市乙联赛开球时间由市乙联赛委员会确定,并在市乙联赛秩序册上公布。
二、任何球队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的,应至少在比赛前一个月向市乙联赛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乙联赛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竞赛监督和裁判员
第十七条竞争监督
竞赛监督由市乙团委派出,代表市乙团委按照《竞赛监督管理办法》对赛区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竞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对市乙团委负责。
第十八条裁判
1.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由青岛市足协裁判委员会和市乙联赛委员会共同组建的市乙联赛委员会裁判组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市乙联赛工作,必须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市乙联赛委员会的规定。
第七章纪律和诉讼
第十九条纪律委员会
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市乙级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
第二十条诉讼委员会
市乙级联赛的诉讼案件由青岛市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受理。
第八章城市乙级联赛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团委承担下列费用
一是城乙联赛整体组织成本;
二、市乙联赛竞赛监督、裁判员、研究人员、信息员等交通及津贴费用;
3.其他可能的费用;
第四,比赛场地租赁费。
第九章金融
第二十二条分立基金
一、市二级联赛的监督、裁判、研究人员、信息员参加赛区工作的费用由市二级联赛委员会支付。
二、市乙联赛委员会不接受球队的额外补贴,也不得向球队索要其他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市乙联赛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乙联赛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