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左奇巴林龙场镇江家湾村。去六小需要什么手续?

巴林左旗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和要求

第一批招生:

一、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条件及审核要求(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和户籍)

1.辖区内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辖区内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入住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税务局开具的房产税完税发票);

3.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

二、学区内有房产的子女入学条件和审核要求。

1.辖区内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入住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税务局开具的房产税完税发票);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要求学生和财产所有人具有法定监护关系,且在同一户口簿),儿童“单人户”需根据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财产就近入学;

3.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

三、学区内户口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求。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要求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监护关系且户口簿均在本地区且在同一户口簿上);

2、学区居委会(社区)和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3.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

第二批招生:

林动地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求。

1.招商单位证明;

2、营业执照(截至2014、15年7月,取得一年以上);

3.完税证明;

4.户口本;

5.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

6、学区居委会(社区)和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7、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非巴林左奇户籍)。

五、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及审核要求

农民工是指集体迁到城市居住,在学区内没有房产,没有取得学区户口的农村家庭。进行入学考试时,必须同时出具下列文件:

1.填写借阅审批表,包括以下内容:入学申请;本村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符合外出就读条件的证明;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出具的允许父母双方同时进城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的证明。户籍上没有监护条件的,允许出具借读证明;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的户口必须一致;

3、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区居委会(社区)和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

5.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工作许可;

6.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

注:转账(处理)生效时间为14年7月0时。

2014左奇巴林中小学招生情况

实用处方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巴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左[2013]1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办学,规范招生行为,控制大班额和学生择校,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体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政府统筹原则。接受义务教育是作为政府行为得到保障的。

(2)依法准入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在辖区内学校入学。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公告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旗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渠道为家长和学生提供招生咨询和服务,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方式

(一)小学招生工作

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自己

2013 10,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联网,统一管理。所有在8月31日之后出生的6岁以下儿童都不能注册为学生。

农村寄宿制小学

招收符合学区内户籍和房产条件的6周岁以上子女。

直属小学

1,招生规模

市区小学招收30个班。其中:林动小学6个班,林动小学6个班,林动小学5个班,林动小学4个班,林动小学6个班,林动小学3个班;班级人数不超过56人。

2.招生区域

林动第六小学:

(1)振兴街西段到兽医站,向北八米到北山-

振兴街西段转向皇城路以南,至小清河(契丹新村)以北。

(2)林动镇总校原地区(寒土白、大辛庄、兴隆、浮山、鲍莉寒土)部分学生。

林动七小学校:京都酒店南小清河线以南、国土局路口以东、古城线以西、白银罗隐以西、沙澧河以南。

3.注册地点

居住地所在招生地区的学校

4.注册时间

第一批招生:8月26日-8月27日,以下三类适龄儿童报名: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和户口;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有户口。各学校于8月26日、27日17: 30前将电子招生花名册上传至基础教育单位邮箱。

第二批招生:8月28日至8月29日,对以下两类适龄儿童进行报名:林动区外来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农村家庭集体迁入城市,在学区内无房产或在学区内无户籍的人员),每天17: 30前将电子招生花名册上传至基础教育单位邮箱。

第三批招生:8月30日起转招生。当学校招生名额不足或过多时,教育局会统一安排,协调相关学校进行招生调剂,将多余的学生调剂到招生名额不足的学校。各直属小学招生名额已满或不同意教育局统一调剂的,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

5.注册审查

学校是负责新生入学考试的主体。学校要成立入学考试领导机构并认真履行职责,校长为全面负责人。要明确具体审核人、审核人和具体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行入学考试问责制。

6、审查的要素

报名时提交的要求以《巴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左[2065 438+03]104号)为准(详见附件2)。学校应将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人事部门存档的聘用合同等原件全部收集,按招生花名册顺序排列。8月30日后,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学校收到的要求进行审核,对徇私舞弊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户口有问题,房产有问题,相关证件有问题的孩子,由学校负责偿还,退回到户口所在地学校。

7.相关要求

(1)户口迁移时间以14年7月0时为准。

(二)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或者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驻我旗武警、抗警、人武部官兵子女,由部队出具证明,按规定经教育局批准安排就近入学。

(4)新生须持疾控部门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前应到疾控部门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和预防接种)

第四,新生分班

新生入学后要坚持阳光安置、公平安置。初高中分班要坚持按综合成绩蛇形排列,做到平行班的平等均衡。小学新生要坚持计算机随机分班,严禁举行分班考试。全旗各校新生安置方案须报旗教育局审批,并抽签确定班主任。监察局、教育局要派人到现场,与旗帜监督员、政风监督员、政协民主监督员一起监督。第一次安置后,学校要对每次转学、转学的学生组成安置工作组。同年级组全体班主任参与抽签,进行阳光安置,填写《巴林左旗中小学阳光安置花名册》,领导小组和全体班主任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变更学籍。

动词 (verb的缩写)学生注册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城市经商办企业子女和在旗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采取借读方式管理,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住在亲戚家或在校外托管机构住宿,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不得在本镇学校借读。在林动镇借读的学生,在借读条件不存在时,会及时回到就读地点。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根据网上录取结果直接生成并登记。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教育局要充分发挥组织招生工作的领导作用,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准确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严明纪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做好招生宣传。通过教育局网站、电视台、左奇快讯等新闻媒体发布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录取条件、审核时间表等将向公众公布。

(3)严格控制班级数量和班级人数。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小学班级规模不超过56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坚决杜绝择校、选课、超规模办学现象。

(4)严格招生纪律。招生全过程由旗监察局监控,实行责任追究和纪律调查制度,对工作过程中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一是协调承担审核责任的成员单位,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证、假手续。学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审核,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二是提供虚假证明和证明材料的家长,由公安局依法查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学生入学后,将对提供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回访,接受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负责清理并退回其户籍所在学校;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核不严或违规招生的学校和教师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跨区域招生、私自招收不合格“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将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扣除校长绩效工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降级处分。对审核把关不严、隐瞒事实、私自接收虚假材料的审核人员,取消当年评职、晋职、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当年绩效工资,当年考核等次认定为不合格等次。涉及诈骗的教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对在全旗统一招生、阳光安置后私自招生、随意安排学生入班的学校,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并对校长进行纪律处分,在全旗通报批评中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五)加强社会监督。

1,教育局应及时在教育网上公示招生信息并受理。

社会监督,保证招生的公开、公平、透明。

2、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安置奖申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师在招生、安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7861696(监察局)

7861315(教育局监察室)

7865310(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