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回购房产和卖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来说,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回购: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绝对误差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的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大小、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遇到重大天灾人祸,政府会组织科学论证,确定政府是否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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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流程:
(一)资格审查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通知书》。
(二)签订房屋合同或房屋协议。
购房家庭凭《资格通知书》,在规定时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选房后,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或限价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或选房协议。
(三)房屋出售申请书
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可在取得《资格认定通知书》并填写《自有产权住房意向出售申请表》后,向市住房储备中心申请住房回购。
(4)现场踏勘和产权调查
市住房储备中心应当对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进行实地踏勘和产权搜寻。现场踏勘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踏勘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字。购买家庭应配合市住房储备中心的实地调查工作。
(5)住房评估
对回购房屋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由市住房储备中心与申购家庭双方协商并委托从评估机构名单中选择;协商不成的,双方在评估机构名单中抽签委托。评估机构不得接受市住房储备中心和购房家庭的委托,单方对回购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房屋评估费用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承担。
(六)确定回购价格
估价机构作出房屋估价结果后,双方对估价结果无异议,故双方以《房屋回购价格确认书》确认估价结果为房屋回购价格。
任何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评估机构申请对评估价格进行复核,也可以双方协商委托另一家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
(七)签订《政策性住房购买家庭自有住房出售协议》。
购房家庭凭房屋回购价格确认书和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或选房协议选择以下合适的出售方式,并与市住房储备中心签订政策性住房购买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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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领取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临时租用原房屋:政策性购房家庭签订《自有产权房屋买卖协议》后,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由市住房储备中心一次性向申购家庭支付全部房款。
申购家庭与市住房储备中心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签订《临时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申购政策性住房交付后6个月。
3.分期收取房款,在一定期限内免费入住原自有住房:在《政策性住房购买家庭自有住房出售协议》中,约定支付方式为市住房储备中心提前支付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
最高不超过自有住房原评估总价的50%,首付款直接支付给政策性住房建设单位,剩余房款在办理产权变更交接手续后支付给申购家庭;购房家庭应在购买的政策性住房交付后6个月内,将原自有住房交付市住房储备中心,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百度百科-房地产回购
百度百科-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回购储备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