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口迁移指南
因房屋调整、拆迁或安置原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申请迁入本人拥有产权的房屋所在地。
(2)申请迁入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房屋所在地,并为其提供住所。
(3)申请迁入房管部门合法出租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
(4)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其住所产权安排的本市房屋所在地。
凡具有本市十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包括户口在本市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在任一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城镇户籍手续。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要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含“农转非”)。
(2)因住房调整等原因(包括购房、单位分配住房或自建住房,房屋地址必须规范并与系统标准地址数据库中信息一致),需要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离婚、出售房屋、房主依法收回原房屋,需要将户口迁入亲友户籍所在地的。
(4)集体单位因工作变动、单位改制或辞职、辞退、关厂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入亲友户口所在地的。
(5)属于广州办事处集体户籍人员及家属、福利院集体户籍人员的子女,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在市内随迁的。
符合城镇户口迁移条件的,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城镇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簿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户主变更登记表》,在原户口簿上确定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将在原户口本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中进行相应的变更。
办理本市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的,非户主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当同时迁出;全家迁出时,必须将户口簿原件交回当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居民身份证回执和照片。
申请材料如下:
(1)迁入本人拥有产权的房屋所在地的,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产权证明;
(2)家庭成员迁入产权归直系亲属所有的,提供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直系亲属的合法财产证明、同意申请人入住的证明;
(3)已迁入合法出租房管部门的公房、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安排居住的,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分房证明或单位租赁合同,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房屋产权证;
(4)拆迁时,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拆迁协议、拆迁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符合相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可按照相应的户籍类别和管理办法申请将户口迁入广州市。
第四条我市户籍分为人才引进、积分制、政策制三类。入户条件在《广州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制入户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要求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具体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积分制入户是指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和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相应的指标体系计算积分,按照排名规定和年度户籍指标进入广州,具体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执行。
政策性户口是指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聚、学生户籍、安置、入户收养、恢复户籍、回国(入境)定居等具体政策规定条件的非本地居民的户口登记。具体按照《广州市政策性户籍管理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