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小区宣布,除非买车位,否则不允许业主进入停车场!结果小区外面排起了长队。
自称是业主代表的文先生(化名)告诉记者,这些停车桩是物业在65438年2月30日打的,打桩的车位未售出。当天,物业开始在小区门口拦截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引导其将车辆停放在D1临时停车场。
“30日晚,被拦截的车辆在小区外排起了长队。相关部门到场调解后,车辆在11后被放行进入D2-D7地下停车场。”温先生说。?
申请停车位,必须签订临时停车收费方案。
业主:这是变相的议价协议。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曾贴出日期为2019 12.23的《关于车辆停放区域管理的函》,称自2019 12.30 10起,地下停车场实行私人车位和临时车位分开管理,未购买私人车位的业主停车区域为D 650。D7建筑面积分区)。没有购买私人停车位的车主想留在D2-?D7楼地下室区域停车,可以向管理处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临时停车。?
小区业主之一的林先生表示,据他所知,如果有业主按照这个通知向物业提出申请,物业会要求业主签署一份《中海金冠华庭车位租赁申请表》,要求业主同意中海金冠华庭车位每月1.200元的临时停车费方案。?
文先生对比了周边三个小区,两个450元一个800元一个月,1200还是太贵。?
“申请表是变相的议价协议,我不会签的。我们要求谈判和讨价还价。”温先生说,业主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广州市停车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居住区停车场议价规则协商的,不得制定或者提高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第六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或者提高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温先生告诉记者,这一谈判由来已久。2019年5月至7月,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就小区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多次三方协商,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达成* * *谅解:2019年8月31日前,若《广州市停车收费谈判协商实施细则》出台,将按规则进入谈判协商程序;如果不能,第三方政府部门将继续牵头,重启谈判和讨价还价。?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广州市发改委于2019年10月8日就《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协商议价规则(实施)》公开征求意见,尚未出台,开发商也未重启议价。
物业叫分区制便于管理?
目前已拆除部分停车桩。
该小区开发商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65438+2009年6月开始发售车位。目前已有数百名业主购买了车位,为方便管理还划分了临时停车区。部分业主可能需要时间适应,现在会尽力与业主协商妥善解决此事。但对于其他情况,他们根本不回应。?
业主刘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小区车位是按照1:1.2配的,1500 * *多。目前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业主购买了车位,临时停车区只有100多个车位。业主如何使用它们?而且D1是商业停车场。如果我们把车停了,以后怎么办?”?
“物业停车桩不是只卖不租,逼着业主买车位吗?”业主林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及车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停车位管理规定》。前者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卖不租”的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后者规定应当出租居住区未出售的停车位。?
2019 12 31晚,林先生告诉记者,上午相关部门约谈中海地产,要求其拆除停车桩。当天下午,物业已经拆除了部分停车桩。?
2020年6月38日+10月3日,文先生继续向记者反映,小区地下停车场共有三层,目前只拆除了负一层和负二层的停车桩。?
相关配套法规仍在制定中。
律师:开发商需要和业主协商吗?
白鹤洞街道办表示,已经介入此事,正在积极协调各方进行沟通。目前的难点是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谈判)没有基础。开发商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开发商在2019年5月27日发布的说明中称:开发商已取得该小区地下车库不动产首次登记通知书。虽然根据《广州市停车条例》,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小区停车场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谈判。但小区停车场议价规则目前并未颁布实施。因此,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露天停车场开放住宅小区、商业设施、停车仓储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04/2005号)2015483,以下简称“483号文”),开发商制定的车位租售方案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广东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有不同看法。他说,483文件不是法律法规,只是一个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停车条例》属于政府规章。在法规范围内,其法律效力高于第483条,且颁布较晚。所以开发商自主定价应该是有条件的,应该先和业主协商。?
此外,《停车条例》中的议价条款旨在保护小区业主的参与权,约束开发商单方面大幅提高车位租金。议价规则只是其中一个细节。即使尚未出台,开发商也应提前告知相关收费标准,并征求业主意见。?
市场监督管理:开发商是否消极对待行政指导?
2020年6月7日,65438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回复杜南记者称,华花湾1号D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在当地街道办搭建的平台上,于2019协商了四次,分别是5月前两次和5-7月两次。但由于开发商与业主之间1200元/月的定价,?
根据荔湾区相关会议精神,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6月牵头起草了《广钢新城住宅停车场协商议价建议书》(以下简称《议价建议书》),并对广钢新城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进行行政指导。但由于《广州市停车条例》配套文件中“议价规则”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尚未出台,开发商认为“议价建议”缺乏法律效力,故不作正面回应。
目前住建部门、街道、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根据各自职能介入协调,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跟进,从实际利益出发,引导双方尽快有效开展议价工作,监督开发商和物业在完成议价工作前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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