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选择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并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赋予被征收人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的方式组织被征收人随机抽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的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房屋征收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