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芮城县引黄工程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西省芮城县引黄工程征地要公告,明确告知补偿标准。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国土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移交给恢复用地的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