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核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扩展数据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公示的方式确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对经审核公示合格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准予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核准通知书,注明可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根据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凭核准通知书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保障性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定面积内的,按核定价格购买;超过核定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交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