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上海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第一,选择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具备参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资格。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将于2020年综合评估上海市招生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选择模式和申请程序
1.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5日10、15:00至2020年6月25日17:00。登录教育部报名系统(/zhpjbm/),请使用考生身份证号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要在系统中写一份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己的成长经历、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和想法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并签署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根据教育部信息公开要求,申请表由中学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公示后上传。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并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发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供初审时参考。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个等级,6月28日后在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自愿填写报告
通过初审的考生正常参加高考。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考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专业志愿。
检查和测试
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名单中,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5倍(末位同分全票)确定校考入围名单。校考采取面试的形式,在高考成绩出来后进行。面试会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暂定8月3日)、地点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和我院本科招生网(zs.sufe.edu.cn)通知。
四、录取方式
1.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合格。
2.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确定拟报名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和专业。在录取专业(班)时,根据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和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的构成为:高考成绩的85%,校考面试成绩的15%(换算方案见附件)。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由我校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除强基础计划外,综合评价批次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录取即正式录取。请认真填写专业志愿,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报考和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事实可能对考生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继续参加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2.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或调整到适合其专业。
不及物动词咨询
联系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
电子邮件:zb@mail.shufe.edu.cn。
网站:zs.shufe.edu.cn
七。组织和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招生结果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渠道。我校在执行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了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正、录取结果公开。学校测试评估全过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校考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都是信息公开的。
3.整个招生过程由上海财经大学监察部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件:jjjc@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所有。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
2020年6月10
附件一:综合得分换算规则
1,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合格。
2.入围考生不参加我校校考的,校考成绩为零分。
3.我们学校把“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转换成百分制。
(1)折算高考成绩=高考成绩/2020年上海市高考总成绩* 100;
(2)折算后的校考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成绩* 100;
4.综合得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高考成绩+1.5*折算校考成绩。
附件二: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和科目要求
组科目要求专业(类别)名称第一组物理保险(精算保险)经济学*(数量经济)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科)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科)数学第二组不限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ACCA)金融金融*(银行与国际金融)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金融投资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各专业的介绍可以在我们学校的招生网站上找到:zs.shufe.edu.cn。
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