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仅是教师去留的问题。

文/罗红军

老师的去留谁说了算?有人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老师的去留自然是校长说了算。如果校长不能守信,这样的校长负责制就要打折扣。还有人说,校长一个人决定不了一个老师的去留。那样的话,老师的去留可能取决于校长的好恶。追随我的人和反对我的人都将被放在一边。长此以往,学校会变成校长家的私宅,教育会变得陈腐。也有人说,老师的去留,学生最有发言权。有一所学校规定,如果班上三分之一的学生不满意,老师就必须下岗。这听起来很残酷,但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教师服务的对象是学生。如果学生不满意,说明你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也有人反对这种简单的去留标准。他们认为学生毕竟不等于成年人,他们的判断力是有限的。教师的工作很复杂。如果片面强调学生的满意度,很可能教师的教学不是服务于教育目标,而是迎合学生,很可能对学生的缺点视而不见,做一个“好先生”。

很难说哪一个比另一个好,但是老妇人说老妇人是对的。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确实在执行不同的标准。很难说哪个更好,只说各有利弊。我觉得这不是最根本的问题。我不怀疑学生的判断。有时候他们的判断力甚至超过了父母。老师对自己好,教学工作不好,教育不紧。只有每天和老师打交道的学生最清楚,在这个问题上,家长只是“第三者”,甚至学校管理者在某种程度上都不如学生印象深刻。那么学生会会对管理特别严格的老师投反对票吗?可能会有这样的学生,但不会影响大局。由于管理的需要,我们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可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学生的评价是公正的。如果怀疑调查结果,很可能是我们的判断标准和学生的有差异,学生对我们看到的好老师不认可。但是,学生能不能选老师,学生的判断算不算,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不是校长,学生能不能决定,归根结底还是校长能不能决定。

一个老师的去留最终决定权一定在校长手里,就像我们不能怀疑学生的判断一样,在这一点上我们也不必怀疑校长的判断。那么,校长会不会在用人上犯错误呢?这很有可能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来弥补个人能力的限制。比如对教师的考核和聘任要有明确的办法。按照上级的指导,要通过职代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最后通过投票表决形成学校的刚性制度。这种方法可以防止个人失误。校长一意孤行怎么办?这个时候我们考虑的不是校长的能力,而是校长的去留问题。校长的去留应该是老师说了算。试行总统选举制度就是这种形式的一种尝试。一个校长是否合格,是否公正,管理水平高低,最清楚的是学校老师,而不是上级领导。如果坚持现行的校长聘任制,恐怕很难真正推行教师聘任制。无论是校长说了算,还是学生说了算,最终都可能因为各种外界因素的介入而偏离初衷,所有的制度都会成为一纸空文。

结论是,教师的去留是校长说了算,但这只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此外,还有校长的选拔任用和岗位责任的问题。教师聘任制、校长选举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是一个需要统筹考虑、整体解决的问题。不通过其他问题来寻求某个问题的突破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彻底解决的。需要补充的是,教师聘任制和校长选举制都需要严格的程序。即使被录用,也要给他们一定的缓冲期,培训后可以重新竞争,并依靠社保制度。由于教育工作的复杂性,以裁员相威胁使教师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其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与改革的目的相违背。

发表于2004年3月31日《教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