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老年人的个人附加税收扣除项目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由纳税人及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人每月分担额不超过1,000元。
在个人附加税扣除项目中,对赡养老人的规定如下: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的被赡养人应该是60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祖父母
扣分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纳税人非独生子女的,应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但每人每月分担额不能超过1000元。
分配方法。赡养老人的分担方式可以是赡养人平均分担、约定分担,也可以是被赡养人指定分担。采用指定分配或约定分配方式的,应当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与约定分配不一致的,以指定分配为准。
扣除题目。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以及子女去世后有赡养祖父母义务的孙子女?孙子孙女。
特殊情况。如果纳税人的叔叔没有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了赡养义务,也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政策,但被赡养人仅限于纳税人的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
税务相关对象:
1、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已经去世的祖父母;
2、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3.“子女”是指所有有扶养义务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二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
父母以外的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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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个或者多个被赡养人的扶养费,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征收;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摊扣除额2000元,每人每月分摊额不能超过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赡养人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已经去世的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以外的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填写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额、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数量、与纳税人的关系;如果有* * *共同赡养人,需要填写分担方式、* * *共同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保留资料备查,包括:约定或指定共享的书面共享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