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22年拆迁是真的吗?
收集范围
永清片区征收范围为青年路以北、红星路以南、曙光路以西、永清路以东(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京华东片区征收范围为青年路以北、红星路以南、三河路以西、鼓楼东街以东(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浦项小区一期征收范围为温泉路以北、浦项园街以南、高铁西路以西、运河路以东(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补偿模式
合法住所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一种。
扩展数据
产权转让
安置房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照各院落(不含街巷)实际占用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确定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宅基地面积70%的,按照宅基地面积的70%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
被征收房屋为别墅建筑的,安置住房面积为宅基地面积的70%与两层以上合法建筑面积之和。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结算标准。
超过安置面积5%的部分按2600元/平方米结算;
安置面积的5%-15%按3600元/平方米结算;
超过安置面积15%-30%的部分按4500元/平方米结算。
巷内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仓储的,按住宅标准补偿。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以被征收房屋的安置面积为准(安置面积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确定),按照26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执行。居民家庭建筑面积低于宅基地面积70%的,不足部分下调3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
养殖、闲置土地、公厕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闲置宅基地按20万元/亩补偿标准执行,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街道房屋补偿
产权转让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应当根据各自安置房面积选择最近的户型。原设计建筑结构为三层以上(含三层)的,产权人原则上只能选择改建的三层及以上门营楼进行安置;产权人选择将门市房安置在二层的,原设计三层及以上面积按住宅标准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按照下列标准安置:
超过安置面积5%的部分按5800元/平方米结算;
安置面积的5%-10%按6200元/平方米结算;
超过安置面积10%-20%的部分按6600元/平方米结算;
超过安置面积20%以上的部分,按7000元/平方米结算。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确定的安置(门营)面积,按照5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四,对工业企业的补偿
只给工业企业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调换政策。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房屋按其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原出让价格),补偿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房屋按重置价格补偿。
工业企业在本方案规定的协议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可享受40万元/亩的一揽子补偿。
临时安置补贴
(一)货币补偿的,按安置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产权调换的,按安置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自2018年9月24日起,超过24个月不能实施搬迁的,按照延期期间安置面积每月9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属于住宅经营的,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属于临街经营的,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移动余量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800元。
签约期
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24日期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签订协议时间为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8日(15天);
第二阶段签订协议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2日(4天);
第三阶段为2018年9月23日至2018年9月24日(2天)。
签约奖励
第一阶段(2018年9月4日至2065 438+08年9月),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的,每户给予2万元;
第二阶段(2018 9月19至9月22日)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的,每户给予15000元;
第三阶段(2018年9月23日至9月24日),签订补偿协议,交房的,每户给予10000元;
2065438+2008年9月25日之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安置建筑的位置
永清片区住宅安置楼位于永清片区房屋征收项目重建安置区;
永清区街道根据选择的安置区域和搬迁验收时间,按照就近集中安置的原则,在重建区域选择安置楼房;
京华东区住宅安置楼位于永清片区房屋征收项目重建安置区;其中,第三人民医院家属楼位于南桥院;
浦项社区一期住宅安置楼位于浦项社区一期房屋征收项目重建安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