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乌海市的通知(26号)
26号
当前,我国疫情仍呈多发、频发态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科学准确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从其他地区推送的、我市判断的密切接触者,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用红色代码标注,不得外出。集中隔离的1、2、3、5日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1、3日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分别在第6天和第8天进行1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秘密联络人员的官方行程。如有交集,请自行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2.全市所有外来乌籍人员必须提前48小时通过微信扫码登录“乌海举报码”小程序进行登记举报,并在48小时内带核酸检测入城。到达后,他们会主动扫码亮码,供工作人员验证,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三、对7天内有在我市高危地区居住史的人员,到达我市后,进行“落地检查”,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此期间会对他们进行黄码管理,不允许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将实行集中隔离。
四、对7天内有在我市低风险地区和其他地区居住史的人员,到达我市后实施“落地检查”,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不聚集、不去公共场所。
5.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新疆、重庆、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呼和浩特市等重点地区来我市的人员,,受到“5天居家隔离+3天自我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期间给予黄码管理,不得外出。对居家隔离的1、3、5天进行1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全部进行集中隔离。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公共场所,第三天进行1核酸检测。
6.海外归国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已隔离5天的,通过“点对点”闭环管理,转往乌海。抵达乌克兰后,将严格执行“3日居家隔离”的管制措施。期间会对他们进行黄码管理,不允许外出。在居家隔离的1和3天,将分别进行1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将实行集中隔离。
七、对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防疫控制物资及邮政快件运输保障工作的人员,必须由相关企业、货主提前48小时向属地指挥部报车牌号、计划到达时间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已报告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绿色卫生码、符合防疫要求的,加盖印章后放行;对无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证明的,在到达后第一个市场入境点抽取核酸样本,加盖印章后放行,实行“带、留、追”制度。所有货运车辆由相关企业和货主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运汽车的司机和乘客都是不下车的,货物装了就走,不允许在市内随意停靠。
八、全市“两站一场”,各公路检查站要严格落实“首站责任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入境人员健康码、乘车证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人。
九、对已完成闭环作业的高危岗位员工,实施“五日居家健康监护”,期间给予黄码管理,分别在1、3、5日进行1核酸检测。如非必要外出,确有必要不要去人多的公共场所,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原则上近期不安排大型宴请、会议、培训、展览、文艺演出等聚会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集会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指挥部报告,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落实防控措施,参会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扫码登记并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行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畅通和紧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部署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社区快速准确落实外来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全排查、全间隔、全管理、全报告”。
十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对进出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狱、社会福利院、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的人员,全部进行检查,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做好进入上述重点场所人员的测温扫码工作,加强消毒和洁净通风。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准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测码、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因单位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十四、严格落实家庭和个人自我保护责任。群众要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少聚会、文明饮食、科学佩戴口罩、遵守“2米米线”、讲究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隐瞒居住和接触史、故意绕过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165438+2022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