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嘉兴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义务教育公立学校

01.以区为单位制定招生规则。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所辖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和教学区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02.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零择校”,按照“免费就近入学、不同教学区招生”的要求,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是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户籍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区域内相互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学区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落选者转入附近的公办学校。

03.严格控制初始年级的班级数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初始年级的班级规模,原则上小学和初中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实施试点小班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和40人以内。

04.做好学生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照顾规定的学生(含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浙商子女)填写申请表,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统筹各区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05.充分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学龄视障儿童入读省盲人学校;中度听力障碍或精神发育迟滞的适龄儿童可在嘉兴市特殊学校报名,经评估后入学。轻度残疾的学龄儿童到他们教学地区的学校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其回家。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06.做好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考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应当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市本级社会保险,其入学参照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执行。农村教育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新居民公交司机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和初中。符合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新居民公交司机子女义务教育优惠申请表见附件3。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保的新居民不在同一区,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07.规范特长生招生。

2018年,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继续招收与批准项目一致的特长生,但特长生招生规模要逐步缩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公示特殊学生学校名单、特殊项目名称和招生名额。

义务教育段私立学校

01.确定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招生范围)的变更,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02.注册方法

适龄学生可以选择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所私立学校,不能申请两所及以上学校。

03.申请材料

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预防接种卡、幼儿园成长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新生需提供质量报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报名结束后,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登记表》(2018),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4.注册方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学生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的招生方式。其中,民办初中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一定比例时,进行适当调控(部分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措施如下:

1.当招生学校招生人数不超过65438+招生计划的0.5倍时,由学校自主录取。

2.当招生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市本级以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20%以内(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其余计划全部在市本级以内招生。市本级范围内招生计划50%采用电脑派位招生,50%由学校自主招生。

3.参加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的学生,必须具有市级户籍或市级小学学籍,全部参加电脑派位。市本级以外招生不实行电脑派位,由学校自主录取。经批准招收的直接生,人数计入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由学校自主招生。

4.自主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在自主招生方式上,可以采用“面试、学习能力评价等方法确定招生对象。学习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应采取“现学现评”的方式,不应考核学科知识。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的规定。面试或学术能力评价方案应包括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采取多元评价,以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教学内容。5月23日前,各民办初中将面试或学习能力评价方案及密封封存的面试或学习能力评价题目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查。

5.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新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学生注册。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跨县招生名单告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注册时间

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必须年满6周岁(2065438年9月+01日至2065438年8月+02日期间出生)。虽已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就学的儿童,须持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学区内学校办理延期就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户口、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1,2065438。

私立小学

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10,具体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

私立初中

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5月9日-13;

自主招生计划(以面试或学习能力评估方式招生的学校,含面试或学习能力评估实施方案)于5月21日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报名结束截止时间:6月10。同时将招生名单报市、区教育部门备案。

市级公立小学和初中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考察争夺生源。

私立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十不准”的纪律

严禁无计划、无方案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公示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中考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分离国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2.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要完善违纪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罚。对于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视违规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区要在2018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通报,督促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落实中小学招生政策。

3.规范招生宣传

各民办学校应提前将宣传广告(包括内容和形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媒体上发布。各种媒体(包括自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四项承诺”(不提前报名和面试或评估学习能力、不发放专门的学生简历和各种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不与招生挂钩捐款)。可以大力宣传学校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课程和教学改革成果等。,且不得有与中考成绩相关的内容。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面向幼儿园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组织招生宣讲会或变相选拔学生。小学、幼儿园不向招生学校推荐学生,不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除提供《嘉兴市2018民办小学招生登记表》、《嘉兴市2018民办初级中学登记表》和《质量报告》外,所有小学、幼儿园不提供其他信息。

4.规范登记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招生公告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报名应以方便家长为原则,合理明确安排报名时间,避免报名时间和地点过于集中。同时,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或变相举办任何测试或面试(讲座),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和证明。学生在报名时被民办学校以成绩为由拒绝报名的,可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报名信息登记表。

5.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计算机派位名单和计算机派位录取名单应当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83850518

南湖区教育局教科文体局82032856

秀洲区教育局教科文体局82720271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育文化体育局82208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