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旧改:审批权和投票方式变了。
65438+10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对《广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穗监规字第20215号)中的决策事项、表决方式、表决比例等事项进行了较大调整。
让我们比较一下这两个草稿的不同之处:
最新条例中要求,旧村改造必须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和“转由国家”的投票率。
这一政策调整的总体进程基本保持不变。值得注意的是,65438在10月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合作意向。企业在这个阶段选择投。
而且,在改造实施方案中,最新版《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审批权”,具体表述为:在改造实施方案提交有审批权的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召开成员大会,对旧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结合前段时间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和初审权进行了调整。
简单总结一下65438年10月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项:
(一)改造会投票一次。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
(二)改造实施方案投一票。
1.在改造实施方案提交有审批权的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之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召开全体大会对旧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2、在改造实施方案提交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改造实施方案经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全体大会进行表决。
(3)合作企业选择两次投票。
1.村集体经济组织起草招商文件,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
2、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选择候选企业,公开招商文件明确也应投票表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招商文件确定的投票方式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投票确定合作企业。
(四)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投一次票。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该宗地由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表决。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投票表决一次。
全村村民(包括村庄搬迁后的居民)总数的80%以上和天下祖屋所有人投票通过。
投票比例有两种类型:
1.股东大会表决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者同意;
2.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并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
为保护旧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经济权益,保证集体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顺利推进旧村改造工程。鉴于我市旧村改造项目涉及重大表决事项,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旧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征求意见稿)》。详情见附件。我们现在正在征求你的意见。请于2022年6月65438+10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请给我们你的大力支持。我正在写这封信。
广州市旧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旧村改造,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改造图纸入库及用地审批指引|(2021版)>(粤自然资函[2021]9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
我市旧村改造项目中涉及以下表决事项的,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旧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方式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表决:(1)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表决。
二、转型实施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投票:
(一)改造实施方案提交有审批权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召开成员大会,对旧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表决;
(二)改造实施方案提交有审批权的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改造实施方案经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全体大会进行表决。
第三,合作企业的选择。属于合作改造旧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起草投资文件,并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选定候选企业,并在公开的招商文件中明确也应进行投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按照招商文件确定的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定合作企业。
四、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对该宗地由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表决。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村民总数80%以上(包括村庄搬迁后的居民)和祖屋所有人同意。
六、关于旧村改造会、改造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国有建设用地比例等事项的表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的,应当有本组织有表决权成员的过半数参加,决定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人员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应当有本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决定应当经本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注:2021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数据库建设与土地利用补偿指导意见》(2021),要求旧村改造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改造意愿、改造方案和集体土地转为卧澳土地的投票率。)
七。对合作企业事务的投票比例。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有本组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决定应当经半数以上参加人员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应当有本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决定应当经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本指引涉及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应在本村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表决权的1/10以上成员对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表决结果也应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多个议题进行同步投票,涉及不同投票主体和投票比例的,应按规定分别计票。
十、如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权力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股东代表会议,故本文中的“成员会议”相应调整为“股东会议”,“成员代表会议”相应调整为“股东代表会议”。
十一、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本指引实施前已完成的投票事项不适用本指引。对于已批准的旧村改造项目,未完成的表决事项可按照批准要求或参照本指引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