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景东县公租房名单
景东县人民政府将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