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在其他地方无住房。

第二,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请和申请材料补正的,应当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保、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及申请材料、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审查可以采取文件搜索和证据收集、邻里访问和家庭调查的形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审核通过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三。相关政策

第一条为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二条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符合所在镇范围内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的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住房建设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