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9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家庭年收入低于654.38+万元(含654.38+万元)或个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5万元)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 *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为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共同申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住房,未租住过公房。
(二)申请人为中心城市单身居民,且应具有中心城市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住房,未租住过公房。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成年孤儿除外),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住房,未租住过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主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的家庭成员应是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18岁以下儿童必须是申请的家庭成员。
扩展数据:
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和未婚子女;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和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弟姐妹双亡的未婚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成为家庭成员;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申请。
如果申请人与* * *申请的同一家庭成员转让其住房(包括出售、赠与、离婚分析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由于大病等原因,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包括转让给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成都市武侯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年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