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一、原则的制定:
1.公平性:以* * *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教职工的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的客观公正评价。
2.评估项目和分数
1.硕士3分,硕士2分,累计得分。
2.担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每年成绩为1,累计计算。
3.自考核以来,每1次优秀考核得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加4分,区级骨干教师加2分,最高一级评选。
5 .各级先进称号(政府级)
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3分。
市级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加5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7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10分。
每人选择一个最高等级分数,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担任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项目负责人,区级3分,市级5分,国家级7分。(指各级规划和学习)。
7.科研成果评分(包括论文、课件等。)自从执行现在的工作以来。
区级一等奖3分区级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市级二等奖3分,市级三等奖2分。
国家一等奖10分国家二等奖7分国家三等奖4分。
指区级以上组织的届评。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1项顶级科研成果和课件成绩。
8.担任现职以来,在官方报刊发表过学术文章的,记3分。(与申报学科、学科、教育、管理相关,字数在1千字以上,按最高标准评分)
9.担任现职以来独立写作65,438+00分;主编4分;编委会2分,按最高等级计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三。汇报和评估
1.参与者必须参加汇报。
2.述职顺序通过抽签获得。
3.群众参与民主评议,不参与打分。
4.所有评委都参加了评议,并根据述职打分。评分以第一个述职人的标准为准,上下浮动。总分最高63分。由工作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分为述职分。在评委中公布结果,所有信息都会被封存为档案。
注:评委评分与群众意见严重不符。请参考群众意见。
四。选择方法
1.项目评估得分+评委评价得分=总分
2 .按得分从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出现平局时,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动词 (verb的缩写)适用范围
1.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参与教师。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所有参与资格。
2.参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