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河北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一、原则的制定:

1.公平性:以* * *为主,兼顾特殊性。

2.导向: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教师的全面成长。

3.民主性:教职工的广泛参与有利于评委的客观公正评价。

2.评估项目和分数

1.硕士3分,硕士2分,累计得分。

2.担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每年成绩为1,累计计算。

3.自考核以来,每1次优秀考核得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加4分,区级骨干教师加2分,最高一级评选。

5 .各级先进称号(政府级)

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3分。

市级教育系统、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加5分。

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7分。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10分。

每人选择一个最高等级分数,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6.担任现职以来,作为独立科研项目负责人,区级3分,市级5分,国家级7分。(指各级规划和学习)。

7.科研成果评分(包括论文、课件等。)自从执行现在的工作以来。

区级一等奖3分区级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市级二等奖3分,市级三等奖2分。

国家一等奖10分国家二等奖7分国家三等奖4分。

指区级以上组织的届评。凭获奖证书,每人选择1项顶级科研成果和课件成绩。

8.担任现职以来,在官方报刊发表过学术文章的,记3分。(与申报学科、学科、教育、管理相关,字数在1千字以上,按最高标准评分)

9.担任现职以来独立写作65,438+00分;主编4分;编委会2分,按最高等级计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和累计计算。

三。汇报和评估

1.参与者必须参加汇报。

2.述职顺序通过抽签获得。

3.群众参与民主评议,不参与打分。

4.所有评委都参加了评议,并根据述职打分。评分以第一个述职人的标准为准,上下浮动。总分最高63分。由工作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分为述职分。在评委中公布结果,所有信息都会被封存为档案。

注:评委评分与群众意见严重不符。请参考群众意见。

四。选择方法

1.项目评估得分+评委评价得分=总分

2 .按得分从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出现平局时,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动词 (verb的缩写)适用范围

1.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参与教师。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所有参与资格。

2.参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