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泸州蓝天拆迁规划

法理分析:蓝田旧城建设管理处的重点工作是完成4组安置房建设、滨江路延长线实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789组1.500户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房屋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

第二十三条征收房屋造成的损失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