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具体流程
(1)投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并确认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文件,是发给投标人的书面文件,为他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告知他们招标和投标所依据的规则、标准、方法和程序。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是招标人在这一环节中最重要、最关键的工作。
(2)投标
招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活动进行响应。投标人参与竞争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过程中完成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能再更改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最重要的工作,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保证金、招标项目的完成期限、投标有效期、重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合同条款以及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等。
(三)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当众拆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的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证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开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密封检查、开箱、投标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做好记录。
(4)评标
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招标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遵守评标纪律、履行评标程序、编制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是评标环节的主要活动。
(五)中标
中标也称定标,是指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招标项目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后,应当依法进行公示。中标既是决定竞争结果的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方面应依法处理。
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自行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是中标环节的主要活动。
(6)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0.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订立合同前: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2)签订合同时: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质量、履约期限等,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