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招标人(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有必要)。项目批准或备案后,招标人将开标并实施项目。
2.竞标开始了。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手续复杂),且多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投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的配合下,根据招标规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规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函后,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当研究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在此期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向招标公司澄清招标文件,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根据答复或澄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修改发给所有投标人。
7.招标公司应在开标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的组成和评定应符合《评定委员会和评定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指定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并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人相关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对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开标。在投标函或投标清单中) >填写开标记录并经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和失标通知书。
12、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此外,第5项中可增加资格预审。即在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只有在投标人提前提交资格文件并符合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会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上是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取代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扩展数据: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有两种主要形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按照一定的预定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选择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履约情况,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竞争,从而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