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拆迁过渡费的规定

关于支付拆迁过渡费的规定如下:

1、住宅房屋:自逾期之日起,逾期未满6个月的,每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每月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1倍;逾期超过动迁+0年的,每月增加2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计算;

3、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每年发给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给。

房屋拆迁协议应注意什么

1.无法签署空白协议;

2、违约责任必须明确;

3、拆迁补偿协议必须保留;

4.口头承诺不可信;

5.应该和谁签署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