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公证

法律分析:拆迁协议公证有两种,一种是非强制公证,一种是强制公证。在自愿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只是起到证明房屋拆迁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作用。房屋拆迁合同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在强制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仅起到房屋拆迁合同的证据效力作用,而且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对当事人意志的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