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迟迟不能入住怎么办?

到期未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应按约定办理,逾期交付的,应支付违约金。

1.国家征地后安置房有补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安置房属于附着物,所以需要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催收人履行约定。被征收人未按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或者协议未约定交房期限,但被征收人未交付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持征收补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征收人依法履行补偿协议,交付安置房。当征收人未交付安置房时,被征收人还有权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