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心理测试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心理检查标准(暂行)》
首先,智力测试
(1)电脑检测法:使用征兵心理检测专用软件进行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机器检测不合格的,增加纸笔测试:1。数字操作测试:在检测系统预定时间内正确完成的题目数少于85题,或者虽然正确完成85题以上,但正确率低于30%;
2.数字搜索测试:在检测系统预定时间内,正确完成18题以下;
3.单词推断测试:在检测系统的预定时间内,正确完成的问题少于28个。
(2)纸笔测验法:采用征兵心理测验专用试卷,智力测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及格:
1,数字运算测试:120秒内正确完成48题以下;
2.数字搜索测试:120秒内正确完成不到14题;
3.单词推理测试:120秒内正确完成16题以下;
第二,性格测试
(1)电脑检测法:使用征兵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计算机检测不合格的,增加结构化面试:
1,Dit评分高于70;
2.神经特质(Net)得分高于70分;
3、敏感特质(Set)得分高于7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试结果无效,并增加结构化面试:
1,防守(D)得分高于70分;
2.发现异性分数高于70分;
3.伪装(T)得分高于70分;
4.过失(P)得分高于20分;
5.矛盾(C)得分高于3分。
(二)结构化面试测试方法:采用征兵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大纲,按0、1、2三个分数计分。六项中任一项被评为2分或累计2分的,人格测试不合格:
1,精神障碍家族史
(1)直系亲属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0分:
①无精神障碍的患者;
②既往无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史;
③无明确的精神障碍治疗史。
(2)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分:
①存在可疑精神症状;
②有精神障碍可疑诊断史;
③有精神障碍可疑治疗史。
(3)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
①精神障碍患者;
②有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史;
③有明确的精神障碍治疗史。
2.精神障碍史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0分:
①无精神障碍史;
②因精神问题从未看过医生;
③无服用精神药物史。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分1:
(1)可能在精神病院(科)看过医生;
②有精神障碍可疑诊断史;
③有可疑精神药物治疗史。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2分:
①既往有阳性精神症状;
(2)有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史;
③有明确的心理治疗史。
3、幻想体验症状
(1)无幻觉症状,或有幻觉经历但不影响社会功能,0分;
(2)有幻觉症状,轻微影响社会功能,得分1;
(3)有幻觉症状并影响社会功能,得2分。
4.妄想、被动体验等症状。
(1)无妄想、被动体验等症状,0分;
(2)妄想或被动体验等症状,轻微影响社会功能,得分1;
(3)妄想或被动体验等影响社会功能的症状,得2分。
5.情绪障碍
(1)无抑郁症状或躁狂症状,得分0;
(2)疑似抑郁症状或躁狂症状,轻微影响社会功能,得分1;
(3)有抑郁症状或躁狂症状,影响社会功能,得2分。
6.压力紊乱
(1)未遭受严重精神冲击者,或遭受严重精神冲击但未影响其社会功能者,得0分;
(2)遭受严重精神冲击,社会功能轻度影响,得分1;
(3)患有严重精神休克,影响社会功能的,记2分。
第三,综合结论
智力测试或性格测试不合格,综合结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