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户籍和居住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的城镇户籍。这意味着没有在这些地区登记的居民可能无法直接申请。
2.对于新就业职工和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在昆明稳定就业,收入符合标准。同时持有《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这一规定保证了非本地户籍但有稳定工作的人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第二,收入和财产限制
1.申请人人均月收入应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这一规定确保了公租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2.家庭财产,包括车辆、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这有助于确保公租房资源不被高收入家庭占用。
第三,住房情况
1.申请人及其同申请的* * *家庭成员在昆明市五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这一规定确保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配给真正需要住房的家庭。
2.从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这有助于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第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 * *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私有住房或转租、转让公租房。该规定旨在防止公租房资源被滥用。
2.特殊群体,如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以及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等。,可以优先申请。这体现了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和照顾。
总而言之: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和居住要求、收入和财产限制、住房条件等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租住公屋资源能公平及有效地分配给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同时,政府还为特殊群体提供优先申请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7条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高校毕业生或者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在本地城镇稳定就业的非本地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劳动者,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
第1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当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籍,至少1家庭成员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满1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当年起不满5年的;
(三)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
(四)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在本地有稳定就业,有稳定收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年限的;
(5)其他合格人员。